8月9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互联网保险公司之外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及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正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互联网保险公司之外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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