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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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9日晚,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沈阳化工代码:000698)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立案公告,沈阳化工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5月27日,沈阳化工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3年11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沈阳化工分别于2023年6月28日、7月1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补充公告》显示,公司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蜡化”)自查发现,沈阳蜡化在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原材料未及时入库和成本核算不规范的情况。据此,公司对2018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分别调减2018年、2019年、2020年利润总额1.08亿元、1.85亿元、0.46亿元,调整金额占调整前的比例分别为67.18%、26.55%、8.53%。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3月21日到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沈阳化工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1年4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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